冯某,男,30岁,四川青川县人。2005年黄土铺法庭依法判决冯某与其妻肖某离婚,5岁的女儿由肖某抚养。2008年5月四川发生特大地震自然灾害,冯某的家乡系重灾区,所幸并无亲人遇难,但居住的房屋均毁于一旦。
2008年7月冯某来到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为由其抚养,以利于其女儿在当地能分到政府修建的房屋。法庭考虑冯某系灾民,积极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免交了诉讼费,后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变更其女儿的抚养关系为由冯某抚养,冯某拿着判决书满意而归。三个月后,冯某再次来到法庭,声称要强行带走其女儿,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到肖某家,与当地村干部一起做其工作,无奈刚上小学的女儿誓死不愿跟随冯某生活,并大哭大闹,其状为人父母者皆于心不忍,在多方的协调下,冯某最终答应不带走女儿,但要求定期看望女儿,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执行和解协议。可次日,冯某受人唆使后到法庭无端吵闹,法庭人员好言相劝,并向其宣讲法律规定,指出女儿不是私有财产,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但冯某不听规劝,并买来被絮长期居住在法庭办公场所,并对审判人员人身安全进行威胁,冯某又将审判庭的钥匙强行撬开,致使法庭无法正常办公。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人民法院工作正常秩序,法院法警赶来后以冯某故意扰乱法庭工作秩序为由对其给予了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