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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义酿苦果 数罪并罚获重刑
作者:旷鹃  发布时间:2009-06-09 15:23:45 打印 字号: | |
  5月10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有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胡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谭兵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被告人胡增与被告人黄有财一起吸食麻古时要求被告人黄有财为其提供麻古进行贩卖。随后,被告人黄有财向被告人胡增提供了370粒麻古,并获利10000元。2009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胡增将被告人黄有财提供的麻古先后10次分别在祁东县振华宾馆、民鑫酒店等地以30-50元/粒的价格贩卖给邓超,每次10粒,得赃款三、四千元。

  2007年8月份,被告人黄有财、谭兵采用威胁手段以每台1000至2000元的价格买下四辆公交三路车的承包经营权。尔后被告人黄有财将其中的三辆车的承包经营权转卖给他人,从中获利一万元,并与被告人谭兵共同经营一辆车。

  2004年的一天,被告人黄有财在祁东县梦洁家纺专卖店购买床上用品准备结婚,后发现被子上有屎,便以被上有屎坏了彩头为由向老板敬某某索取8800元。

2008年8月13日晚上,被告人黄有财驾车途经祁东县街心公园时,车底盘被修路的混凝土块挂坏。被告人黄有财一伙以赔偿为由随意殴打修路民工,致四人轻微伤。期间,公安民警接警赶到现场,被告人黄有财一伙与公安民警对峙,被告人胡增按被告人黄有财的指示掏了一把仿真手枪对着公安民警掩护被告人一伙逃离现场。次日,被告人黄有财、胡增、谭兵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增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贩卖,被告人黄有财明知被告人胡增贩卖毒品仍为其提供毒品用于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有财、谭兵采用威胁的方法,从而低价购得承包经营权,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黄有财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黄有财在公众场合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黄有财、胡增采用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三被告人有主动投案的情节,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旷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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