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祁东县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案缓交申请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6-24 11:49:03 打印 字号: | |
  为减轻行政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简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包括城建、国土、计生、医疗、卫生、教育、技监、工商等,下同)的手续,特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费缓交作如下规定:

1、凡申请人为行政单位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均属缓交对象。

2、非诉行政案件申请费缓交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立案庭审查,主管副院长审批同意。

3、非诉行政案件缓交的申请费由执行单位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收取。

4、因故撤回的案件申请费由执行单位按标准向申请单位收取。

5、每年11月20日前,由院财务室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单位逐案核对费用收缴情况。

6、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祁东县富民路72号 邮编:421600 诉讼服务电话:0734-6368535 涉诉信访电话:0734-6368548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34-6368520 举报邮箱:qidongxst@qq.com qdxfys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