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祁东法院 “立法”规范中介行为
作者:肖湘祁  发布时间:2009-06-29 17:18:00 打印 字号: | |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杜绝暗箱操作,减少违纪违规行为,近日,该院专门召开党组会,就中介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形成了《祁东县人民法院对外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事项管理工作操作规定》。

  根据该规定,凡是该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需要对标的物进行鉴定、评估、拍卖等一律归口立案庭负责办理,并由监察室监督实施,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程序以及收案,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专业机构和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后在一定期限内需要办结委托事项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在拍卖行为实施前后所涉及的保证金、佣金的交纳、保管、支付等亦作了明确规定:“立案庭应对保证金及拍卖价款进行监管,保证金及拍卖价款均应交付到法院或汇入法院指定的帐户”、“拍卖机构从买受方和委托方收取的佣金,一律应预先汇入法院指定的帐户,拍卖标的交付、产权过户完成之前,佣金一律不得支付”,还就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出现违反公平原则、私自收取委托费用、非法接受当事人财物、工作不负责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作除名处理的强制性规定。
责任编辑:肖湘祁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祁东县富民路72号 邮编:421600 诉讼服务电话:0734-6368535 涉诉信访电话:0734-6368548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34-6368520 举报邮箱:qidongxst@qq.com qdxfys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