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执行申请人祁东县农村信用联社与被执行人程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陈某工资17000元,逃债梦想被击破。
原来,1997年3月,陈某为程某担保在祁东县洪桥农村信用社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9个月。期限届满后,程某没有偿还借款,陈某也未尽到担保责任。2002年4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祁东法院依法向程某、陈某发出了支付令,待支付令生效后,程某外出,下落不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祁东法院依法冻结陈某的工资账户并按月提取其工资600元直至2008年底。2009年6月16日,该院按惯例到其工资开户银行扣划其工资时,发现其工资账户只有800元,不足扣划数额,且该账户已有5个月没有发生交易。是银行弄错了?还是陈某单位没有发工资?办案人员经多方核实,原来今年年初,陈某为规避执行以工资卡丢失为由,欺骗单位财会人员将其工资存入重新开设的账户,满以为这样就可以规避人民法院的执行了。经办案人员依法仔细查询,其重新开设的账户上工资余额达17000元。陈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祁东法院已依法将其工资全部冻结,并予以民事制裁。陈某抗拒执行,藐视法律,结果弄巧成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