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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作者:张旭东 周春容  发布时间:2009-08-05 08:48:25 打印 字号: | |
  2008年至2009年6月,祁东县人民法院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129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25件(涉案人数27人),占案件总数的19.3%。并经调研发现,这些未成年被告人中,年龄在14-16周岁的5人,16-18周岁的22人。我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重视。

原因分析

  一是家庭教育缺失。调查显示,犯罪青少年中相当一部分是来自有缺陷的家庭,包括单亲、父母离异、父母外出打工等家庭。例如,李某,1992年10月12日出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外,自幼母亲离家出走,过早辍学,社会、家庭教育缺失是导致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在实际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父母没有给予孩子正确的教育和必要的关怀,而有些父母则溺爱孩子,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没有给予恰当的指引,致使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教育成了“易感染部分”,教育方式不当,为青少年成长埋下了严重隐患。

  二是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在这些犯罪案件当中,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沉溺于此,荒废了学业。调研中我们发现,27位未成年被告人中,有12位因沉溺网络而犯罪,占到将近一半的比例。由于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信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黄色、暴力内容等不良信息侵入青少年的头脑,严重扭曲了青少年的心理,使他们对金钱、物质的认识出现偏差,从而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无从谈起。而有关部门对网吧、电子游戏厅、录相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缺乏长效管理机制,致使青少年受到不良影响和诱惑。一些青少年学生成天迷恋于此,在无正当钱财来源的情况下,为了支付高额的花销,他们只能通过不正当渠道去获得,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

  三是青少年自身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种种不良影响的能力都不强,他们正处在青春发育期,很容易兴奋和冲动。同时他们本身接受教育的程度低,不学法、不懂法,在学知识的年代没有得到正规的教育,长期在社会上游荡,沾染了许多的不良风气,有的主动接触流氓黑恶势力,寻找“保护伞”。有的拉帮结伙,义气用事,无事生非,有的被人利用,不计后果,逐渐被“黑色污染”所侵袭。

建议及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面对青少年犯罪的日益增多的现象,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防患于未然”;可以借助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对于已经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应贯彻“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给未成年改过自新的机会。

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此我们应同时从家庭、学校、社会和未成年人自身等多个方面出发,强化预防措施。

  第一、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必须要重视和搞好家庭教育,切实解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发挥家庭教育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家长要细心观察孩子的一言一行,并给予正确引导;要多与孩子进行朋友式的平等交谈,而不是一味地给予居高临下的训斥;家长还应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第二,学校预防。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教师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注重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学校应将法制课作为一门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采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第三、社会预防。应当重视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状态。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如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黑网吧等场所,多开展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体活动,适时的关怀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对于那些社会治安较差、违法犯罪较多的地区,更应加大宣传力度,并突出法律保护,对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

  第四、自身预防。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青少年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只有将自身预防与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才有可能产生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张旭东 周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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