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祁东法院以保护胜诉当事人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和谐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
近日,祁东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终于成功调解执结了一宗执行积案。苦命的申请人罗某从法警手中接过沉甸甸的62500元兑现款后,感动得热泪盈眶,昔日忧心重重的脸上终于露出了难得一见的笑容。被执行人刘某则如释重负地长长地叹了一口气,浑身轻松。一对讼争三年的冤家就这样在法警的调解下化解了积怨。
原来,2006年8月21日,罗某夫妇请刘某为其装运木材。在运输途中,刘某驾驶的货车与一辆拖拉机追尾相撞,造成罗某七级伤残、罗某丈夫陈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当年12月,刘某被永州市零陵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罗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罗某与刘某达成协议,刘某赔偿罗某丈夫陈某经济损失14万元(已兑现11万元,下欠3万元)。当年9月,罗某向祁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7万余元。2007年4月,祁东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罗某12万余元。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后因刘未交纳上诉费而被裁定按撤诉处理。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于2008年6月经祁东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调解达成协议,刘某赔偿罗某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于2010年6月30日前分三次付清。2009年春节期间,罗某多次到刘某家催收刘某下欠其丈夫陈某的3万元赔偿款,刘某以该款已列入8万元的赔偿范围为由拒付。为此,双方再次发生矛盾。2009年6月30日,罗某按协议到法院领取兑现款未果,遂准备就该3万元赔偿款再次起诉。双方矛盾有激化迹象,为妥善处理该案,做到案结事了,息讼宁人,队长彭志明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刘某诉苦称,自己为此次交通事故坐了牢、抵了车、赔了钱,如今已负债累累。如果罗某还要追究那3万元的话,他就此走人,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情况,该案将陷入僵局,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及时有效保护。彭队长查实双方争执的3万元确实没有包含在8万元的赔偿款中后,对刘某讲事实、摆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对罗某则与之分析案情,权衡利弊。经过数天多次调解,双方终于想通了,彼此互谅互让,再次达成协议,刘某向亲友筹借资金于2009年7月6日一次性赔偿罗某夫妇下余的各项损失62500元。罗某则放弃其余的赔偿款额。就这样,经过法警们苦口婆心地劝解,一宗积怨三年的积案得以圆满解决。一起诉累隐患得以顺利消除,有效地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