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星期日,又是一个黄土铺镇赶集的日子。
上午,法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时,接到了政府请求法律帮助的电话。庭审结束后,庭长立即前往政府,并从相关人员那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肖某系一农村五保户,2007年去世后原承包的责任田被其侄儿肖某某耕种。今年在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政府将该份责任田重新承包给了李某。而肖某某却以其负担了肖某死亡时的部分丧葬费用为由拒不退出责任田,政府及经营管理部门三番五次上门劝说教育,但收效甚微,致使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核发、换发、补发工作陷于僵局。李某因该得的责任田无法落实,多次扬言要强行拔掉肖某某已耕种的农作物。双方的关系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
下午,法庭协助政府找到相关当事人,并让其畅所欲言,倾诉各自的观点和意见。法庭在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后,耐心地宣讲了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并严厉指出了各方的错误之处:李某应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农作物今年的收成,无论从法律还是情理上讲都应归肖某某所有,李某无权去破坏。我国土地承包制度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形式的承包”,在家庭承包形式中其主体是户(即家庭),而肖某某只是肖某的侄儿,肖某死亡后,并无其他家庭成员,农村土地承包并不能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他亲属继承,因此发包方有权收回肖某的承包地。现肖某某拒不退出承包地,已侵犯了村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最终,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与法律政策相悖,李某表示今年的收成归肖某某所有,肖某某也愿意退出责任田。当天,政府向李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场旷日持久、争执不休的民间纠纷终于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