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晓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罗晓辉的妻子周美丽与被害人胡智勇均系祁东县洪城水泥厂的职工,平时,胡智勇对周美丽用手机通话、发短信较多。2009年3月10日,被告人罗晓辉从非洲打工回家,发现其妻周美丽手机上有一手机号码主叫和发短信频繁,便猜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当得知此号码系其妻同事胡智勇的手机号码后,便怀疑其妻与胡智勇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要求其妻带他去找胡智勇对质。2009年4月7日10时许,被告人罗晓辉与其妻周美丽一同来到洪城水泥厂,将正在上班的胡智勇叫到周美丽的娘家住房二楼。被告人罗晓辉将事先在祁东联通公司查询妻子与胡智勇的近期通话详单拿出来,要求胡智勇将每次与周美丽的通话内容当面对质和解释清楚。胡智勇进行了一番解释,表明其与周美丽通话的内容主要是工作方面的事情,未有情感之事。双方对质一会后,胡智勇起身要走,被告人罗晓辉以胡智勇的解释与其妻的讲法不一为由,不准胡智勇走开。胡智勇坐下后,罗晓辉从卧室里取出一根狼牙棒插在自已的背后,质问胡智勇与周美丽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双方通话、发短信那么频繁。胡智勇起身开门要走,罗晓辉走上去将胡智勇拖住,并从背后取出狼牙棒抵住胡智勇的背部,要求胡智勇承认与其妻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否则就不准走开。当胡智勇转过身来时,狼牙棒划伤了胡智勇的背部和手指等处。罗晓辉将胡智勇拖回后强令其下跪,并承认主动勾引其妻。罗晓辉称胡智勇的行为造成了他家庭不和,要求胡智勇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电话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万元,胡智勇不从,罗晓辉便对胡智勇进行威胁、恐吓说:“你不肯写,再过五分钟涨到10万元。”胡智勇为了脱身,迫于无奈,按照被告人罗晓辉的意图写了二份内容相同的字据,内容为“因我勾引了周美丽,致使家庭不和,我自愿承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先以摩托2千元作抵,其余在4月8日一次还清”。胡智勇写好字据后即往门外走,被告人罗晓辉一手持狼牙棒将房门拦住,一手拖住胡智勇,强令其将摩托车钥匙交出来,胡智勇假称钥匙未在身上,趁被告人罗晓辉不备之机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15时许将被告人罗晓辉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胡智勇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晓辉因怀疑其妻与被害人胡智勇有不正当关系,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迫被害人承认与其妻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然后又以此为由,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罗晓辉在实施敲勒索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因晓辉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并能主动与被害人和解,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