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并通过了我院院长张华清《关于提请任命罗红军等二十一名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这标志我院增选人民陪审员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增选人民陪审员,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进一步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新时期下人民法院实践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自6月份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起,我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慎重研究,精心策划,结合实际,制定了增选方案,明确了选任时间、程序和具体的增选名额,及时向社会发布了选任公告。在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宣传发动同时,及时与县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和联系,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以取得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支持。经过宣传发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入人心。
按照县委及人大常委会的指示,我院积极开展这次增选工作,认真坚持了四个原则:其一,人大常委会的全程监督。从增选准备、增选方案、拟选人数确定、选任公告、考察方案、考察等各个环节均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请示,均由人大常委会审查把关,特别是考察阶段,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更是全程参与。其二,坚持依法选任的原则。所有事项均严格依法进行,争取做到不偏不倚,确保每一项程序到位。其三,严格遵循程序公开的原则。公告了增选名额、条件、期限、程序等事项,并在祁东电视台、祁东时报上公告,还印制了500份纸质公告张贴。最后,严格考查。制订了严格的考察方案,组成联合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征求其意见,深入进行调查和走访,严格进行面试,最终确定了二十一名同志为祁东法院人民陪审员。所选人员来自不同行业、不同界别,有来自党政机关、水务、计生、教育等部门的公务人员,有从事工、青、妇工作的专业人士,更多的是来自街道社区和农村基层的优秀代表,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增选人民陪审员,是我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力度,扩大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增强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增选的21名人民陪审员纷纷表示,他们将不辱使命,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紧密联系群众与法院,增进交流和沟通,提升审判工作质量,提升司法为民的能力,努力促进司法民主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