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祁东县归阳人民法庭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顺利执结一起因被执行人外逃长达7年未执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身患重病的申请执行人张石山接过法官转交的2.2万的执行兑现款,热泪盈眶的连声称谢:“感谢人民法官,如有幸恢复健康,定当登门感谢!”这起7年未结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完美的句号。
2001年10月7日,张石山之子张荐乘坐张福生驾驶的小四轮车,行至祁东县粮市镇畅达油库转弯处,因人货混装,车速快,致使张荐从车上摔下,当时右耳流血,神志昏迷,经多方抢救无效于2002年元月20日死亡,抢救共花医疗费52924元。2002年8月,张石山向祁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福生赔偿损失。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张福生赔偿60%的损失计人民币30538元,其余损失由张石山自负。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张福生以家庭经济窘迫为由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并外出打工,音讯全无,使该案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张石山系普通农民,家境原本贫寒,为子治伤又负债累累,在精神上还要饱受丧子之痛,导致身体积劳成疾,患上重病,急需钱治疗。
2009年7月中旬,张石山之妻来到归阳法庭,请求恢复执行其子死亡赔偿案,庭长立即安排干警调取案卷,了解有关案情,并根据申请方提供的电话,立即电话联系张福生,但张福生未接听。遂安排张石山之妻先行回去,并随时保持联系。此后,法庭十余次拨打张福生的电话,仍然未接通,通过与粮市公安派出所及张石山所在村的村干部联系,亦未查到张福生的下落。7月28日,张石山之妻再次来法庭反映,称已与身患重病的张石山住进张福生家里,张福生如还不出面兑现判决书中的赔偿款,一切后果自负。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庭长当即决定先去张福生家里了解情况,并试图拨打张福生的电话,这次竟意外接通。电话中,对张福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释之以法,最终,张福生答应见面。7月30日上午10时许,张福生主动来到法庭,希望法庭能够主持和解。庭长立即带领干警驱车赶往张福生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至下午4时许,双方当事人终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并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张石山亦当即搬离张福生家,携款前往医院治病。
法庭干警长舒了一口气,一路欢欣驱车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