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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贪财受贿被捉拿 立大功后悔有时获免刑
作者:蒋宪军  发布时间:2009-10-29 10:26:18 打印 字号: | |
  2009年10月23日下午,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祁东县教育局原副局长秦安民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秦安民受贿3万余元,因案发后积极退赃且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宣布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秦安民于2003年2月任祁东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2004年2月任该局副局长。2003年5月,祁东县教育局兴建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大楼(即办公大楼),在筹建招标阶段,成立了基建领导小组,曾静(另案处理)为组长,被告人秦安民和曾旭辉(另案处理)为副组长,刘平乔、李罗俊等人为成员,由被告人秦安民主管基建工作。2003年至2005年期间,在办公大楼主体工程签订协议、主体工程建设和装修、工程结算等环节,被告人秦安民因贪图钱财,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基建老板现金共计33800元。因曾静受贿案东窗事发,检察机关介入侦查。2009年3月26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对秦安民立案侦查,次日秦安民被刑事拘留,4月10日被逮捕。同年7月10日秦安民被取保候审。

  饱偿牢狱滋味的被告人秦安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已深感悔恨,除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外,还积极争取立功表现。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秦安民得知祁东县黄土铺镇留余村肖浩军(外号“皮匠”)系网上通缉的在逃杀人犯,且已潜回村里多时。为抓获肖浩军,秦安民遂多次到黄土铺留余村暗访,在掌握肖的具体行踪后,秦安民于2009年7月29日向祁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7月31日晚,公安干警在秦安民的协助下将潜逃杀人嫌疑犯肖浩军抓获归案。

  祁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安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三万余元,本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且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杀人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蒋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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