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4日上午,祁东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来了一位50多岁的中年男人,他找到谭特平副大队长就一起支付令执行案件“说情”,谭队长耐心地向来访者宣传执行法律和法规,解释诚实守信是为人的基本美德,依法执行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谈话结束时,来人将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红包”强行塞给谭队长并请谭在执行过程中给予关照,然后匆忙离去。
原来此人是住在祁东县洪桥镇枣树园的被申请人陈某利。陈于2003年1月从祁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501700元用于基建,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拖欠未还。祁东信用社于2009年10月28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后,法院于10月29日向陈送达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谭队长带人找陈某利谈话,希望其自动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利即于24日上午来到法院,找到谭队长,称其所借50余万元中有20万元是为朋友所借,希望能将其20万元从支付令中除去,同时还陈述其目前经济困难,请求延长履行期限。为了达到此目的,临走时送给谭一个5000元的红包。谭特平同志迅速向领导汇报,鉴于陈某利尚有巨额债务需要履行,遂决定将该5000元作为执行兑付款处理。法院干警再次将陈某利找来法院,对其为达到非法目的向执行干警送“红包”的行为予以批评,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动员其正确对待法院执行工作。陈某利见法院干警如此清廉,不但十分钦佩法院干警的清廉公正,而且表态将积极筹款尽快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