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上午9时,祁东县河洲镇人民政府会议室法槌声起,一起在河洲镇影响较大的雇员受损害赔偿纠纷案肃然开庭。
2009年6月10日上午11时许,陈见阳在房主雷小英的工地上拉水泥浆,由于人字架突然脱落,将陈见阳砸伤,构成二级伤残。因索赔未果,陈见阳遂将房屋承包人高海清诉诸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66万元。法庭受理后,依法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此案。2009年10月22日第一次开庭时,被告高海清否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由于双方证据较多且同一证人提供的证言疑点较大,为慎重起见,法庭决定休庭前往案发地进行现场勘查,并认真复核了相关证人证言。
2009年11月26日上午9时,在河洲镇人大李主席的大力支持下,归阳法庭在河洲镇政府会议室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多名河洲镇辖区内的县人大代表受邀到庭参加了旁听。由于本案争议标的较大,双方一时之间难以接受对方的主张,案件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将择期宣判。但双方当事人在离开政府会议室时表示,回去后一定慎重考虑,尽量拉近差距,争取在宣判前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