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件,原告李钢桥获得赔偿款23.5万。
2008年11月16日,李钢桥与同村几个村民,应吴某之邀到祁东县河洲镇樟木村地段架设通信电杆,作业过程中,因绳索滑落,电杆倒下压伤李钢桥。李钢桥经治疗后,腰髓神经损伤伴双下肢不全瘫,构成二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吴某为逃避责任消失得无影无踪。李钢桥亲属经多方打听,得知李钢桥施工的工程属于中国移动公司衡阳分公司的通信工程,工程经多层转包后,由左星桥承建,吴某系左星桥聘请的带班工头。李钢桥亲属即向衡阳分公司和左星桥索赔。衡阳分公司以工程已发包给有资质单位,发包合同约定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为由拒赔。左星桥在支付了4.8万元医疗费后,以吴某系李钢桥的雇主,应找到吴某协商赔偿为由不再付款。李钢桥遂将衡阳分公司及左星桥告上法庭。
祁东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先后到事故现场及向有关单位调查取证,查明了工程的各方主体情况。在此基础上,经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原告李钢桥与被告左星桥达成了赔偿协议,一起诉讼主体关系复杂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