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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不尽母亲职 调解重负抚养责
作者:谭斌  发布时间:2009-12-23 10:41:38 打印 字号: | |
  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成功地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一名六年未尽抚养义务的母亲重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挽回了一段久违的母子亲情。

  肖某女与彭某男于1990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因婚前了解不够,导致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2003年,肖某在与彭某发生冲突后即弃家外出,六年音信全无,将两个小孩的抚养责任完全推给了彭某及彭某年迈的父母。2009年11月,肖某返回家乡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金桥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彭某因独自抚养小孩现在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的小儿子也面临辍学的危险。在庭审过程中,肖某以自己没有抚养能力为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为使小孩的抚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庭审后,办案干警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多次上门做肖某的工作。在办案人员的真情感化下,肖某主动回家看望了儿子并拿出自己几年打工的积蓄一万多元交给彭某的父母,作为带养小孩的补偿。随后肖某自愿与彭某签订共同抚养小孩的协议。
责任编辑: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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