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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遇“寒冰” 法院调解送“春风”
作者:蒋宪军 曾兰清  发布时间:2009-12-23 10:43:05 打印 字号: | |
  2009年12月18日,一起企业因金融危机拖欠房屋租赁费的案件在祁东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圆满结案。

  位于开发区的祁东县鹏威制衣厂系一家民营企业,2006年3月16日该厂租用了祁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房屋作为生产场所。正当鹏威制衣厂准备就绪,开始生产时,金融风暴来临。受到金融风暴“寒冰”的严重冲击,鹏威制衣厂濒临停产边缘,入不敷出,甚至丧失了支付祁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房屋租金及水电费的能力。

  祁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9年10月20日将鹏威制衣厂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鹏威制衣厂支付拖欠租金及水电费等共计90239元、违约金18000元。并请求法院对鹏威制衣厂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鹏威制衣厂与一广东企业正在洽谈一笔数十万的服装生产业务,但因官司缠身,双方一直未正式签订合同。

  为妥善处理该案,法院坚持既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考虑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对鹏威制衣厂的设备等财产采取了灵活的诉讼保全措施,虽然查封其财产,但是允许正常使用,不影响日常生产。并随即找双方当事人开展了多形式的调解工作。

  主管院领导、庭长及主审法官多次利用休息时间对当事人进行调解。2009年12月18日晚,原告开发区管委会体谅企业因金融风暴所面临的困难,做出让步,放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同意鹏威制衣厂先支付5万元租金,剩余的费用2010年支付。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在场的广东厂商当场支付给鹏威制衣厂5万元定金,供鹏威制衣厂付给开发区管委会的租金。

  法院的调解给鹏威制衣厂送去了“春风”,现该厂正在加紧生产以履行其与广东企业的合同。
责任编辑:蒋宪军 曾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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