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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法院多措并举调出和谐新天地
作者:周春容  发布时间:2010-01-08 15:36:30 打印 字号: | |
  2009年,祁东法院不断强化调解工作,积极贯彻调解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民商纷争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诉讼调解机制与其他纠纷机制的对接,加强诉讼调解促和谐。全年民商事案件收案898件,除适用督促程序的134件外,共调解、撤诉民商案件391件,调解、撤诉率达55.69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5.7%,有力促进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一是健全案件调解机制,充分调动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范围,将调撤率作为考核部门和法官个人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开展调解能手评比竞赛活动。

  二是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每个环节。在案件审查受理阶段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矛盾纠纷突出的新类型纠纷和难以单纯依靠诉讼手段解决的纠纷,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立案前先行调解;在送达阶段,利用接触当事人的机会,掌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引导当事人调解;在实际审理阶段实行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三调结合的方法,尽力争取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充分发掘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调解。委托社区和妇联等单位协助调解,人民陪审员不仅参与案件审理,而且兼作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委托代理人、亲朋邻友的作用,有效地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黄土铺辖区一对年近八旬的老夫妇周某、王某与同村八旬老翁张某及其子女发生纠纷,双方均有损伤,两案前后连续开庭,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闭庭后法庭审判人员先后二次深入当事人村组及家庭了解情况,并邀集村组干部、双方子女参加,反复作法制宣传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被法官的真诚和耐心所感动,在法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四是能动司法、巡回审判促进调解。一年来,各人民法庭还在辖区内的乡镇、社区,组织巡回办案,在乡镇、社区或纠纷发生地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案,即时调解结案52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了社会和谐。其中黄土铺法庭纯调解率为72.37%,调撤率总计高达79%,维护了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周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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