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1日,经过历时10小时,跨越两市三县,行程近400公里的长途跋涉,祁东法院黄土铺法庭干警终于将一支付令顺利送达至远在邵阳市新宁县的何某手中。
申请人湖南恒益水泥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向黄土铺法庭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何某给付其水泥欠款21450元。被申请人何某家住邵阳市邵阳县白仓镇白苍街。
为及时将支付令送达到被申请人手中,法庭干警不顾严寒,于次日凌晨6时许趋车前往被申请人住所地。经过一路颠簸和询问,在穿过了4个乡镇后,终于找到了被申请人何某的住处。然而事不凑巧,何某并不在家,而是在30公里之外的新宁县回隆寺镇做生意。当干警赶到回隆寺镇找到被申请人何某时已是当日下午4时。看到辗转一天远道而来的法庭干警时,何某满脸愧疚,深受感动,爽快地签收了支付令,并表示将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