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婆婆不和,原本恩爱的夫妻感情逐渐不睦,丈夫处在母亲和妻子之间左右为难之时,妻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近日,祁东县归阳人民法庭审理了这起离婚诉讼。
妻子林某与丈夫高某在广东打工时自由恋爱,并于2005年7月4日自愿登记结婚,同年11月1日即生一男孩。原、被告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较好,近年来,因妻子与婆婆关系不和,使原本幸福的家庭争吵不断,妻子一气之下回到广西娘家居住,对丈夫避而不见,两人分居至今。现林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近年来虽因婆媳不和等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主审法官一方面多次做原告的工作,为其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珍惜夫妻感情;另一方面积极同被告交流,并争取到了被告母亲的支持。经过法官情理法并容的调解,原告终于撤回诉讼,与被告和好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