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祁东县白地市法庭干警旷鹃、唐岩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办理原告刘某与被告尹某离婚一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离婚协议。次日,刘某在东莞黄江至广州的大巴候车室热泪盈眶送别二位干警。
原告刘某系祁东县白地市镇人,被告尹某系河北省盐山县人,二人于1997年在广东省东莞市相识。尽管被告年长原告20余岁,但是年龄的差距仍然阻挡不了两人的相爱。当年,二人迅速坠入爱河并共同生活,于1998年生育一子。2000年,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共同努力经营小家,在祁东县白地市建了房屋,2004年又喜添一千金。小家庭的生活其乐融融,亲朋好友和左邻右舍对他们赞扬有加。2006年以后,被告尹某一直在广东东莞经营诊所,原告刘某在家照顾一双儿女的衣食起居。由于二人长期不在一起生活,被告尹某又不给付家庭生活费用,加之年龄间的差距,夫妻间的沟通不畅,双方感情一日不如一日。一手拉扯两个孩子的刘某深知双方无法继续夫妻情缘,遂诉请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其与被告尹某离婚。
立案后,法院先后三次给被告尹某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邮件均因查无此人而被退回。经多方查找联系上被告尹某后,双方当事人又一致要求法院前往东莞审理此案。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经请示院领导同意,白地市法庭干警与原告一起迅速赶往东莞,并随即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很快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第二日,当两名干警准备乘车返回时,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