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法院依法对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明,妨碍法院执行的祁东县某医院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祁东县法院在执行申请人申某与被执行人龙某等四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龙某系祁东县某医院职工,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该医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医院向法院提供龙某的工资帐号。结果该医院为不得罪龙某而向人民法院提供一份虚假的工资帐号,严重阻碍了法院的执行,以致被执行人龙某的执行标的金额长时间不能到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祁东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五)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作出前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