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两次判决不履行 法官与律师协力促和解
作者:唐岩 张斌  发布时间:2010-02-01 08:52:23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月27日8时,祁东县白地市人民法庭的干警一上班,被执行人邹某即带着六千元兑现款前来办理执行手续。一桩历经两次判决未能执行的案件在法官和律师协力配合下终于和谐执结。

  被执行人邹某原系申请人陈某、王某合伙开办的“红星娃哈哈”幼儿园(现已自行解散)的幼师,负责照顾幼儿园6名全托生的生活起居。2006年4月17日20时许,被执行人邹某准备为全托生洗澡,将一桶热水放在走廊边,便去接冷水。全托生贺某突然从澡堂里跑出来,撞到了热水桶,被热水烫伤。经鉴定,贺某构成六级伤残。2007年1月12日,贺某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被执行人邹某与二申请人陈某、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经审理依法判令被执行人与二申请人连带承担贺某因烫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57248元。判决生效后,邹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二申请人为妥善解决纠纷及时支付了贺某受伤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57248元。此后,二申请人陈某、王某与被执行人邹某协商其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未果,遂诉请本院判令被执行人邹某赔偿二申请人已支付贺某烫伤赔偿款损失20000元。本院于2009年8月13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邹某赔偿二申请人因受害人贺某受伤所支付的各项费用57248元的20%,即11449.6元。

  被执行人邹某拒不自觉履行支付义务,且采取不露面的方式逃避执行,案件执行工作一直无法开展。2010年1月19日18时许,白地市法庭接到申请人陈某的电话,得知被执行人邹某在家,且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庭干警即火速赶往被执行人邹某的家中。干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邹某终于表示愿意和解,但提出要求申请人放弃部分执行标的额。随即被执行人在干警的陪同下在村里挨家挨户借了2000元钱作为执行款,申请人陈某便当即表示愿意和解,但双方在和解款上未达成一致认识。次日,法庭干警邀请申请人律师到场协助,经法官与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请方与被执行人终于达成支付8000元结案的执行和解协议,遂出现了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唐岩 张斌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祁东县富民路72号 邮编:421600 诉讼服务电话:0734-6368535 涉诉信访电话:0734-6368548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34-6368520 举报邮箱:qidongxst@qq.com qdxfys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