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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
作者:肖勇为  发布时间:2010-02-01 10:47:06 打印 字号: | |
  去年上半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下乡进村走访调研活动时,我又去看望了邓艳艳一家。

  邓艳艳是个漂亮可爱的小女孩,今年九岁,跟小她两岁的弟弟和七十多岁的奶奶一起住在偏僻的小山村。二层的红砖平房依山面垄,单门独院。房前屋后栽满了果树,因无人管理,杂草丛生。家庭不算富裕,也不清贫,是个普普通通的农户人家。

  其实,我最初认识的是邓艳艳的父亲老邓,老邓并不老,三十多岁。前年清明时节,老邓来法庭要求跟妻子离婚,说妻子外出二年未归,怀疑妻子在外面跟了别的男人。老邓是一个人来的,没有请代理人,为慎重起见,我决定到他所在村做些必要的调查。

  村干部证实老邓说的话基本属实。妻子走后,老邓每年都外出寻找,一直没找到,自己也顺便在外面打些零工,两个小孩就交给七十多岁的老娘看管。

“去我家坐坐吧。”老邓礼节性的邀请我,我也想到他家看看,就随他去了。

  去时,他家的果树花开正艳,粉红的桃花、雪白的梨花、素雅的李花,姹紫嫣红,满院馨香。多好的家庭啊,闹什么离婚,都是吃饱了撑的,我有些埋怨他们。

  “艳艳,搬条凳子出来给叔叔坐。”老邓朝屋里喊了一声。

  “呃。”一个长得跟声音一样甜的小女孩走了出来。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邓艳艳她穿了件镶着花边的鹅黄色夹克衫,但洗得并不干净,前襟有几处泥巴和油渍印,左边口袋的线缝也已脱落,露出里面红色的毛衣。她冲我腼腆地一笑,又回到屋里做饭去了。

  我突然有种亲切感,想拥抱她一下。我也有个跟她差不多大的女儿,早上上学还要妈妈叫,而这孩子已经可以做家务了。心生爱怜,感慨良多。

  后来,我私下里问她对妈妈的看法,她说她妈妈在外面挣钱,有时会打电话回来,她不怪妈妈。离开她家时,她含着眼泪央求我不要让爸妈离婚。看着孩子企盼的眼神,我很肯定的告诉她说爸妈不会离婚的,我会劝她爸爸。事后,老邓在我的劝说下真的没有起诉离婚。

  几个月后的一天,因一件拖欠代课老师工资的案子,我去了她的学校,也打听了一下她的学习情况。听她老师讲,自从妈妈走后,邓艳艳沉默了许多,不爱跟同学说话,性格变得内向。但对弟弟照顾得很好,上学放学都牵着弟弟走。

父母的事对她的伤害显而易见,如不及时帮助,这孩子很难走出父母不合的阴影。我想我应该为她做些什么。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我去学校和家里看过她多次,找她谈心,也给她送些学习用品和吃的。

  法官本应坐堂办案,深居简出。但我却有颗柔软的心,看尽人世间太多悲欢离合,也想尽已之力挽救一二。

  我所承办的案子中,受到伤害的“留守儿童”岂止这一件。随便翻开一本案卷,都能找到因父母离异、外出打工受伤害孩子的身影。

  有个十岁大的男孩,父母都在外打工,他跟奶奶生活。在学校特别顽皮,上课时用注射器将同学的一只眼睛扎伤,导致失明。受伤那孩子的父母也都在外打工,小孩由爷爷带养。事情发生后,双方父母分别赶回家,一方悲痛,一方埋怨。但事已至此,又能如何呢。

  还有一件让我记忆深刻的案子。一对夫妻长年在外打工,最后闹到要离婚。女儿刚过十岁就辍学,一直在社会游荡,十三四岁就跟人交往,十六岁就生了小孩。更难接受的是所生小孩的父亲是个四十多岁的老板,比女孩父母都大,而且女孩还只是老板的“二奶”。让人痛心,发人深思!

  这样的事例太多,“留守儿童”这个团体也太大,太复杂。我势单力微,只能做些简单的事,尽力去帮助她。希望她不要自卑,不要懦弱,勇敢地接受事实,即便没有父母的爱,还有叔叔和大家的关怀和呵护。

  上个月的一天,邓艳艳到镇上买东西,还特意到法庭来看我,受她奶奶的嘱托,还带了些农副产品送给我。

  那天,她显得特别高兴,红润的脸蛋笑盈盈的,衣服整齐又干净。她还告诉我一个喜讯,说她爸爸找到妈妈了,过年时会一起回来。

  多好的一个孩子,聪明又懂事,我暗暗替她高兴,终于不用再担心父母了,可以过上快乐的童年生活。

  昨天,邓艳艳的父母带着她一起来看我,对我说了好多感激的话。其实,我最想要的不是感激,而是理解、认同和行动。别让孩子再受伤害,因为,这伤害原本就不该属于孩子!
责任编辑:肖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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