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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无情 法官有真爱
作者:匡小芹  发布时间:2010-02-08 11:30:40 打印 字号: | |
  2010年2月6日,中国传统佳节小年夜的前夕,黄土铺法庭的法官们马不停蹄,忙碌在工作的第一线,及时对被告张某在祁东县邮政储蓄的工资存款予以解冻,并将划拨出的3000元交付给了原告管某,一起拖欠了13年之久的债务纠纷最终让双方解开了心结,前嫌净释。

  原告管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同事,关系甚好,后又合伙经商,经结算,张某应付给管某6000元。1997年8月张某书写了一张欠条给管某,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后因张一直在云南,管未向其催收。2009年10月15日管某向黄土铺法庭起诉,要求张某偿还6000元及利息。法庭受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便登报公告了开庭日期,并依原告的申请冻结了被告的工资帐户。1月16日本案开庭之日,被告到庭应诉,并称欠条上的签名与其身份证的名字不符(系同音字,即欠条上的签名是张某书,而被告提交的身份证及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是张某旭),欠条不是其所签,未曾欠原告款。此语一出,原告情绪激动,当即表示要求笔迹鉴定,庭审无法继续,只好休庭。

  休庭后,法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案件尽管标的小,双方矛盾已不容缓和。张某又向法庭提出其妻卧病在床,一家的生活费全靠他一个人的工资维持,请求解除冻结。法官对其所说的话将信将疑,便来到了其租住地了解情况,邻居们纷纷说起了他家的不幸:妻子5年前就瘫痪了,一直都靠老张照顾,现在没了工资,这家借50那家借100地度日,生活非常艰难。走进张某的家里,只见家徒四壁,张某所说的确属实。为妥善处理该案,法官坐下来再次向其解释鉴定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及有关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张某最终主动承认欠款是实,但鉴于家庭的实际困难,要求分期偿还。法官们又找来管某,耐心地转述了张某的处境和困难,“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法官真心实意的劝说下,管某也做出了最大的让步,双方达成了先一次性偿还3000元,余款在2010年12月前还清的调解协议。

  法律不容说情,但法官们在处理每一个细小案件的过程中处处体现了人间的真爱。
责任编辑:匡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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