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2月11日,已是临近除夕的前一天,对大多数人而言,已是在家团圆的时刻,但对基层执行法官而言,却是执行案件的黄金时段。下午6时许,太和堂法庭的几名执行法官直奔被执行人王某家,王某当即将首笔兑付款7000元交到了申请人黄某手中,双方前嫌尽释,积怨化解,两人对执行法官牺牲休假时间执行案件有说不完的感谢。至此,一桩近13年的执行积案在3位80后的年轻法官手中完美执结。
黄某与王某系同村人,两家相距数百米,1994年9月,二人与他人合伙兴办塑料厂,后因各合伙人互不信任,遂协商散伙,厂内的所有财产和资金归王某一人所有,由王某退还黄某亏损外的投资款42912.1元。后王某因经营不善致塑料厂倒闭,无力偿还黄某的投资款,遂向黄某出具了欠条。尔后,王某通过转据的形式向黄某支付25000元,下欠款项经黄某多次催收未果。黄某于1996年底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欠款并按约定计付利息。该案由太和堂法庭立案受理,后法院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于次年1月9日判决由王某向黄某偿还本金17292.1元并按月利率18.3%计付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一家远赴云南创业,逢年过节也少有回家,具体住址不明,老家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的执行一度中止。为此,黄某为案件的执行没少跑路,法庭的几任负责人也没少费心,但仍旧一直未能得以执结。功夫不负有心人,2月9日上午,法庭负责人徐程鹏接到了申请执行人黄某久违的电话:“被执行人王某回来了,目前双方正在协商,如协商未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案情就是命令,此刻法庭已作好了执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因当天二人未达成一致协议,次日清早执行法官们就在申请人王某陪同下赶到了被执行人黄某家。昔日的生意伙伴在法官的主持下再度碰面,二人对法官的到来有莫大的期许,同时对方有着说不完的抱怨。经过近两个钟头的促膝交谈和分开做工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黄某只要求王某偿还投资款本金,自愿放弃利息请求,双方握手言和,并约定按计划分两次还清欠款,第二天遂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