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恋爱结婚名义骗取钱财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2009年3月份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受害人何欢喜,后被告人自称叫王小英,现年38岁,已离婚。认识当天,被告人表示愿意与何欢喜谈恋爱,并要求何欢喜给付了现金9000余元的“见面礼”。几天后,被告人王某某离开祁东到广东打工,与何欢喜一直保持电话联系。期间,因经济紧张,被告人以儿子要学电脑、买电脑、找工作等为借口让何欢喜给她汇钱,甚至还捏造儿子出车祸等事实,先后十一次从何欢喜处骗取人民币64450元。然而,当何欢喜多次要求被告人回来结婚时,被告人始终借口推辞,也不肯露面。后经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将王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上述行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