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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儿不养,法官调解续天伦
作者:蒋宪军、唐岩  发布时间:2010-03-19 09:25: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白地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儿子不养老子的赡养纠纷案件。经庭前调解,被告徐某青、徐某君将赡养费用给付了原告徐某,并表示以后会尽心尽力赡养老父。原告徐某于3月12日撤回了对二个儿子的诉讼。

  原告徐某生于1935年,与妻子共同生育四子一女,儿女均已成家立业,妻子于1990年因病去世。1997年,年老体弱的原告丧失了劳动能力,经协商,儿女每人每年给徐某现金150元、大米150斤。但长子徐某青一直拒付分文,四子徐某君在2005年成家后也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2006年和2008年,原告徐某在替别人做木工活时因年老眼花被电刨子伤及左手的四个手指,且被截除了两个关节的指头。2007年,又因动脉硬化住院治疗。三次治疗费用共计8206.5元,被告徐某君拒绝承担其应当分摊的部分。无奈之下,老人将不孝儿子告上法院。

  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白地市法庭指派干警先后两次深入当事人所在村组了解情况,并会同辖区政府包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一起做诉前调解工作,但被告一直不同意履行赡养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某于2010年1月28日向白地市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徐某青、徐某君履行赡养义务。法庭当即为徐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并依法免除了徐某应预交的诉讼费用,同时决定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审理该案。送达文书时,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对二被告进行了劝解,指出拒绝赡养父母的行为有违社会道德,也不被国法所容,并告知法庭决定到现场开庭。

  或许是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工作使二被告幡然醒悟,或许是二被告担心法院就地开庭,自己不赡养老父的事情被群众广为知晓受到谴责,二被告在庭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原告赔礼道歉,补齐了之前拖欠的赡养款物,并表示以后会尽心尽力地赡养原告,让老父安享晚年生活。二被告的诚心打动了老人,老人谅解了两个儿子。一家人冰释前嫌,终于在一起过了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3月12日,原告到法庭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蒋宪军、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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