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基层法院承担的审判执行任务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基层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的期盼越来越高,基层人民法院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法院队伍建设的力度也越来越强、措施越来越完善,但基层法院尤其是内地基层法院人才流失现象却日益严重,状况堪忧。
内地基层法院法官流失的去向主要有四个,一是流向党政机关任职;二是被上级法院选调;三是向条件较好的市区法院流动;四是向其他条件较好的地区、部门流动。如祁东法院近几年来,年轻的优秀法官向外流失的已达十余位,其中仅近两年来就有八位,还有三位年轻法官即将调离祁东法院。这八位法官中,荣调党政机关任职、获得提拔的有二位,调上级法院的一位,调市区或本省其他条件较好的基层法院任职的有三位,调检察系统二位。
内地基层法院法官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地基层法院干警工作压力大;二是经济待遇较差;三是政治待遇与同级党政部门、上级法院或条件较好地区的基层法院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基于上述因素,目前甚至有许多市区基层法院到县法院挖人才选调优秀法官。
内地基层法院法官流失给所在法院带来的危害或损失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加大了内地基层法院培养人才的成本。内地基层法院的财政状况本来就不尽人意,而将一个刚招进法院的同志培养成为一个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法官至少需要三到五年时间,其投入的人力、物力是相当大的,一旦年轻的优秀法官流失,为保证有足够的审判执行力量维持正常工作,又得重新招录新的工作人员,并进行培训培养,成本势必加大;二是造成法官队伍的不稳定性。内地基层法院年轻法官努力争取外调或提拔,于情于理都可理解,但这种较为频繁的“人往高处走”的流动、势必会影响法官队伍的稳定性;三是消弱了内地基层法院的审判力量。年轻有为的优秀法官外流或提拔,对内地基层法院的审判力量无疑是一种硬伤,也不利于办案质量的提高。
综上所述,为稳定内地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切实提高内地基层法院法官素质,保证内地基层法院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各级党委、人大、上级法院及社会各界应充分重视内地基层法院法官流失现象,切实改善内地基层法院办案条件,提高内地基层法院干警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把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