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07年11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管声军到祁东县官家嘴镇怀远村尖山岭上自己的黄花菜土里拔茅草,然后将茅草拢成一堆并用打火机点燃,恰遇当时风大,将火引向了山林,引发森林大火,造成官家嘴镇5个村即怀远村、草源冲村、兰田村、横冲村、耙头村的成片树林被烧。经祁东县林业局现场堪验,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1030亩,其中国外松幼林820亩,杉木中林210亩,烧毁杉木材积228立方米,烧死国外松幼苗9万株,直接经济损失371000元。
【法院判决】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声军作为在山林边从事耕作的农民,具有山林火灾防范常识,应当预见自己在山林边黄花土里燃烧茅草的行为,可能会因风大而使火苗蔓延至山林里而引起山林火灾,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因而引起山林火灾,导致1030亩的山林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1000元严重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为了弘扬法制,维护公共安全,2009年8月21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管声军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评析】本案是一起简单的失火犯罪案件,但我们对被告人管声军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感到遗憾。设若其稍微注意当时所处的地形环境和风向情况,谨慎用火,或许就不会发生这起失火案,其本人也不会琅铛入狱获刑五年。近几年来,我县因野外耕作不慎用火和清明节期间扫坟烧化钱纸、燃放鞭炮而引发的山林火灾已达数十起,其中仅祁东法院在2009年国庆前夕就宣判失火犯罪案件5起,且有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管声军案给我们的教训是沉重的,野外谨慎用火、文明扫坟应引起民众广泛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