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2日,祁东县归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9年2月初,重庆籍农民工龚某与祁东县归阳镇幸福页岩砖厂业主刘某签订《劳动用工协议》,约定“年产量为1100万块,如年产量超过1100万块,按超额部分每100万块奖人民币1万元,具体按超额部分计算”。此后,龚某与其他民工超额完成160万余块红砖,应得超额劳动报酬1.6万余元,但祁东县归阳镇幸福页岩砖厂合伙人唐某、刘某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龚某曾申请劳动仲裁,祁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龚某遂依法起诉。
归阳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深入被告砖厂找到唐某、刘某了解情况,希望调解结案。唐某、刘某虽对原告超额完成产量的事实不持异议,但陈述之所以拒付超额部分的劳动报酬是因为原告在制砖过程中出了很大的差错,造成了他们很大的损失。掌握了情况后,归阳法庭的法官们深入原、被告所在村组巡回办案,分头找双方当事人做庭前调解工作,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释之以法。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促动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即一次性支付了龚某超额部分劳动报酬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