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祁东法院黄土铺法庭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原告陈某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彩礼24000元,并向法庭陈述了事情的经过:2009年农历1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正月初二原告按照习俗给付被告彩礼及亲属红包共计24000元。经过一个月的交往后,被告以双方性格上存有差异为由提出与原告终止恋爱关系,原告亦同意解除婚约,但要求被告返还其给付的彩礼。
法庭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少费工”,节约诉讼成本,立案后法官们当即来到被告家,耐心向其解释法律的有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予返还。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法官又找来当初双方的介绍人联合做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当天返还给原告彩礼款15000元。仅用一天时间化解了一起纠纷,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案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