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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0-04-28 08:40:08 打印 字号: | |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运用司法权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化解官民纠纷,确保实现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保障。本文将通过对县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统计数据的分析,从中探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特点和引发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近两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08年至2009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含行政赔偿案件)47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有35件,占案件总数的74.4%,2008年为10件,2009年为25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0%、92.6%。行政机关败诉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原、被告就行政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认识到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而改变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被告行政机关被判决行政赔偿;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撤销、被确认违法。

  二、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特点

1、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都能够积极应诉。大部分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都能够积极应诉,在法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两年来,没有出现因为拒绝出庭应诉或者拒绝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而被判决败诉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否积极主动应诉,本身就反映了行政机关法治意识的高低。

2、因城市建市和劳动、社会保障被提起诉讼的案件较多,在行政机关败诉的35件案件中共有17件,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数的比例为48.57%,这说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现状仍不理想。但从整体来看,这类案件有减少的趋势。

3、败诉的行政机关能主动纠正错误。大多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认识到自己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后,能主动撤销或主动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改变或撤销后,大部分原告会自愿撤诉,这对行政机关来说,相对于被法院判决撤销,是掌握了工作的主动。

4、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提起行政诉讼更加理智。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数占当年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比例在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有充分胜诉把握的情况下才提起诉讼,但并不说明行政机关执法质量下降。

  三、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的分析

1、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行政机关中的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工作方法过于简单,且作风粗暴,未能于老百姓好处理关系,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争执,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从而引起诉讼。

2、执法水平不高。往往有好的动机却达不到好的结果,在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处理的案件中,这种情况比较多,处理问题的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不好,处理决定书不断制作,当事人不断起诉,便形成了一种讼累。

3、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不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一起不服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公安机关虽然有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但是却因为未能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公安机关处于被动局面,不得不承担败诉的后果。在一起不服行政机关颁发房屋产权证给第三人的案件中,行政机关在颁证时,没有审查第三人建房有无建筑执照,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审查出第三人没有建筑执照,该行政机关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显然是不合法,结果也不得不承担败诉的后果。

4、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在一件不服行政许可案件中,被委托的单位竟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被委托行使的职权行为,这一越权行为的后果,委托机关必须予以承担。在一起行政赔偿案件中,被告行政机关就是赔偿机关,决定赔偿后,确定的赔偿数额却违反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后,其赔偿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

5、依法行政观念不强。在一些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中,有许多是因为其工作人员遇到行政争议时,不是首先想到如何依法处理,而是依照老思路、老方法处理,结果导致行为违法,引起诉讼。

  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的建议

l、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在逐步加强,但少数行政机关尤其是底层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常会以农村工作难做为借口,不依法办事。他们甚至认为农民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如果依法办事,就等于不办事,这种观念不转变,就 不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国家一再提出,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关系国家全局,如果农村的小地方都能依法行政,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就就能实现。

2、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法律人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先懂法。没有知识全面的法律专业人才,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会力不从心,最终流于空谈。

3、强化程序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很多案件,行政机关败诉是因为未严格依法定程序处理问题。现在我国经济越来越发达,随之而来有些行政法规规章需要修改或废除,难免会造成一定时期内,出现无法可依或法规混乱的情况,这种形势下更需要强化程序意识。 相信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会逐渐减少。

4、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实行错案追究。如果行政机关败诉后,相关责任人得不到行政追究,那么就会此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依法行政的藐视,其行政执法水平也就难以提高。

5、扩大行政机关视野,将部分社会矛盾,交由司法途径解决。行政机关可将社会敏感度较高,行政机关直接处理易引起矛盾激化的纠纷,法院又可以受理的,交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处理案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本身就可以对矛盾起到缓冲的作用。

  总之,从两年来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分析,得到的结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所增强,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也有所提高,但行政执法水平仍然较低,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尽快转变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丰富行政机关尤其是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以适应社会依法治国的需要。
责任编辑: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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