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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离婚未准许 再诉调解了心结
作者:伍中民 詹靓  发布时间:2010-05-06 16:46:58 打印 字号: | |
  2010年5月6日上午,在祁东县人民法院步云桥法庭又一次上演了感人的一幕:一对昔日的夫妻噙着泪水,紧紧握着法官的双手,不停地道谢,还向法官一再承诺今后一定好好生活,共同将小孩教育好。这使在场的旁听人员也深受教育,纷纷向法官竖起大姆指。

  原告邱某华诉被告肖某新离婚纠纷一案,虽然看似一起平常的离婚案件,然而个中夫妻恩怨纠结却使得案件颇为复杂。原来原、被告系1999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同年生育一男孩,婚后初期夫妻感情一度较好。但自2005年始,因被告怀疑原告有外遇而导致夫妻关系紧张,从2006年4月原告邱某华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未获准予后,原告已是第四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隐约感觉到案件十分棘手,但本着“办好案,快办案”的工作作风,仍迎难而上。法官三次驱车前往被告住所地——砖塘镇羊角塘村调查,耐心给当事人释法明理,并积极找双方当事人的家属、亲人了解情况,千方百计寻找案件解决的突破口。法庭秉着“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始终”的原则,在不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极力化解双方的矛盾。案件开庭审理后,经过承办法官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肖某新最终同意离婚,并答应将婚生小孩抚养至成年,由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小孩抚养费40000元。一起争讼长达四年的离婚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法官也如释重负。
责任编辑:伍中民 詹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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