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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房屋重大瑕疵 买卖合同被判撤销
作者:蒋宪军 周春容  发布时间:2010-05-11 09:31:36 打印 字号: | |
  房主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将房屋出售,买房人请求撤销合同。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撤销合同。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刘某购得位于祁东县洪桥镇上正街10号的住宅楼604号房屋及其车库即本案讼争房屋后,发现墙壁有裂缝的现象,对该房屋进行刮墙壁胶和其他装修后,搬入居住。入住期间,五楼504号住户江某曾多次提出六楼洗漱间和厕所漏水。后两被告对讼争房屋重新喷了墙壁漆和刮了墙胶打底,委托其亲戚周某张贴出售启事。2009年国庆节,原告王某决定购买该房屋并交付了房款。王某购房不久,在房内打扫卫生时,五楼住户江某告知王某该房子漏水。后经三方协商,由被告张某请人将客厅顶棚重新刮了墙壁胶,但仍有漏水现象发生,而且原告王某还新发现有多处裂缝,之前的一些裂缝也有扩大的迹象。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现场勘验,房屋砖体存在较为明显的裂缝,说明房屋存在一定的建筑质量瑕疵。且两被告入住期间,五楼住户江某曾多次与两被告交涉,问题并未解决。两被告在出售讼争房屋时,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两原告,可以认定两被告是以欺诈手段,使两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该合同,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蒋宪军 周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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