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祁东县人民政府征用了该县归阳镇苏家村沙子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用于建设工业园,该组也因此获得了征用土地补偿费500余万元。但对于这笔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该小组成员间存在很大的分歧,尤其是在是否分配给“外嫁女”的问题上,更是产生了激烈的矛盾。
赵某娇,1980年出生,2000年结婚,婚后户口没有迁出,户籍一直在祁东县归阳镇苏家村沙子组。周某英,1978年出生,户籍所在地也是该组(苏家村沙子组村民辩称其已婚,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2009年底苏家村沙子组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经群众大会决定:只要是嫁出的女子,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均不算本组人口,故未分配补偿款给赵和周,二人不服,于2010年5月先后将自己村民小组告上法庭。
这两起案件存在许多的相似之处:二女子在村里均承包了责任田,其户籍均从未迁出该组,在2009年7月20日及7月26日的小额预分配中,两人均领取了与其他村民同等份额的分配款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的情况不断增多,有关“外嫁女”能否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案件也与日俱增。外嫁女不参与村集体利益的分配一直以来都是很多地区农村的乡规民约,但是乡规民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迁户口的外嫁女到底算不算原村民小组村民,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能不能享受与本组其他村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如土地补偿费的平等分配权等,这在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都有较大的争议。
目前,两案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