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合同质量发生争议而定作人李某拒付承揽人唐某价款的承揽合同纠纷在民二庭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下,二人当庭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协议,由李某支付唐某定作价款11900元,该款已当庭兑现。
原告唐某称,2009年9月,被告李某因其兄张某家楼面要制作雨棚及楼面四周制作护栏找唐某协商,当即口头约定:由原告包工包料,瓦面要求是铁皮瓦,栏杆要求刷油漆,师傅工资由原告支付,雨棚作价80元/?,护栏为50元/m。工程竣工后经李某验收合格付款。经丈量雨棚面积为134?,栏杆为44.7m。但工程完工后,原告要求被告付款时,被告拒绝支付。
被告李某辩称,原告制作的雨棚、护栏、瓦面、门框存在质量问题,被告要求原告把质量问题解决好才支付价款。
庭审调解中,原、被告因合同质量问题各执己见,原告唐某认为其对定作物的质量已符合同行业的通常标准,被告李某却始终认为定作物存在质量问题。承办法官耐心给双方做工作,指出了双方问题所在。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被告李某愿意支付原告唐某定作价款11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