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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男强索传销债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一年
作者:周红  发布时间:2010-06-25 17:19:34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王某生为了讨还昔日传销被骗钱财,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长达28个小时。2010年6月23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非法拘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生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11月19日6时许,王某生伙同他人以在广西搞传销被被害人管某及其岳母骗取了几十万元钱为由,趁被害人管某不备,强行将其抬上车,用胶带绑住他的双手,用袋子罩住他的头部,带至衡阳县渔陂镇的一个山上。王某生一伙先对被害人进行搜身,搜出三张银行卡、一部手机和几十元零钱,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取走被害人6700元,并用电话威胁被害人家属,要求汇20万元到被害人卡里,否则放被害人的血。被害人家属汇了10000元后,被告人一伙将被害人弃于山上。

  祁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生与同案人一起,以在广西搞传销被被害人及其岳母骗取了钱财为由,非法扣押、拘禁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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