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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法院积极推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作者:蒋宪军 周春容  发布时间:2010-06-28 08:47:29 打印 字号: | |
  2010年6月23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起在该县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受贿案件。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波林受邀列席了该次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承办人对案情的分析、证据的采信和拟处理意见等汇报情况,与会的审判委员会委员随后纷纷发表意见并展开讨论,接着李波林检察长就该案发表了自己的详细观点与倾向性意见。这是自2010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以来,祁东法院第二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2010年3月24日,祁东法院召开审委会讨论蒋某某受贿案和周某生玩忽职守案时,祁东检察院高兴建副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列席了法院的审委会。因审委会委员一致认为被告人周某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祁东检察院于次日即申请撤回起诉,祁东法院随即作出了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

  2010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并决定该《实施意见》于同年4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意见》颁布后,祁东法院与祁东检察院积极协商沟通,就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达成了一致共识。积极推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实现法检两家的互相配合和相互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祁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华清同志充分肯定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的重大意义,并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该制度,积极接受检察权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张院长还对列席会议的李波林检察长提出建议,建议检察机关在将案件移交法院审理时对具体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将量刑纳入法庭辩论,确保对刑事案件正确定罪量刑。
责任编辑:蒋宪军 周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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