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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案被告终出庭 苦口多时促调解
作者:彭中心 谭天梯  发布时间:2010-06-28 16:58:38 打印 字号: | |
  2010年3月初,归阳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郝某某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同的是这一次法庭通过多方努力仍未能联系到被告许某某,无奈法庭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并将公告开庭的时间定在6月22日。同年5月下旬被告回到家中并威胁原告要将两个儿子带走,法庭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驱车赶到被告居所,并耐心劝导,后被告终于答应出庭应诉。

  6月22日一大早,原、被告及其家属即来到法庭,主审法官耐心的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弄清了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后,开始分头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加之各自亲属说三道四,调解工作一时受阻,随后准时开庭审理,庭审结束时仍尚未达成共识。考虑双方情绪对立、言辞激烈,为避免矛盾升级,审判长决定下午继续组织调解。 

  下午1时30分,双方先后到庭,遂继续开始调解。终于在下午4时20分许原告与被告达成离婚协议。看到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法官们终于舒了一口气,长达一天的努力终于有了成果。

  法官提醒,当遇到诉讼时,大家不要一味逃避,其实积极应诉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更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彭中心 谭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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