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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抓调解工作
作者:蒋宪军 周铁军  发布时间:2010-07-01 09:15:2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和协调、和解作为处理民事、行政、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的首选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多措并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摸索了一定的经验。

今年1-6月,我院新收民事案件485件(含督促程序案件20件),接转去年旧存21件,合计506件,审结426件,总和结案率84.19%。在审结的406起常规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214件、经做调解工作后撤诉27件,纯调解率为52.71%,调撤率为59.36%,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55个百分点。调撤率上升较多的有民一庭,由去年同期的42.62%上升到66.33%,上升了23.71%。人民法庭调撤率也普遍上升,比较突出的有归阳法庭,从69.57%上升到了79.41%,黄土铺法庭,从74.42%上升到了76.36%,过水坪法庭,从33.33%上升到了69.05%,其中,归阳、黄土铺两个法庭调撤率接近了80%。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8件,结8件,其中调解处理5件、撤诉1件,兑现赔偿款85万元,调撤率达75%。在全部执结的104件执行案件中,执行和解的有45件,执行和解率达43.23%。

  一、党组重视,建章立制

  为切实加强调解工作,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推动我院调解工作新发展,院党组十分重视审判执行的调解、协调及和解工作。一是在制度上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调解要求和指标。 把调撤率的高低做为衡量一个部门、一个法官工作能力的主要标准,当作办案质量的硬性指标,并与各个部门、办案法官的经济效益挂钩。如在《2010年岗位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立案庭要实现诉前调解3案以上并立卷,刑事庭附带民事调处率要达到75%以上,民一庭调解撤诉率要达到55%以上,民二庭调解撤诉率要达到50%以上,行政庭诉讼案件协调处理率(含撤诉)要达40%以上,执行局、法警队执行和解率达30%以上,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结案率要达到65%以上。并对调撤率在年底考评时实行绩效增减调控计分。二是对调撤案件单独给奖。为加强调解力度,激励办案部门、办案法官多调解,院党组还规定了额外的奖励措施,即调解、协调、和解、撤诉案件除参加指标考评外,另行单独给奖。达到规定调撤指标的,指标内每案单奖承办单位50元,没有达到调撤指标的不给奖,超调解指标部分每案奖200元,由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量的分配等情况再考核到个人。三是在全院业务法官中开展“调解能手”竞赛活动。年初,根据《工作要点》安排,制定《办案能手(含调解、协调、和解能手)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办案能手的参评条件、考评方法、奖励措施,鼓励和激励干警想调解、能调解、善调解、多调解。由于有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办案单位和办案法官提高了对案件进行调解的积极性,增加了调解时间,讲究了调解艺术和技巧,调解撤诉率稳步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诉累,节省了司法审判资源,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部门重视,部署到位

  《2010年岗位目标考核办法》一出台,各办案部门就纷纷组织干警学习、了解、领会全院重调解、重和谐、重案结事了的新的工作思路、具体要求,并将以调解促和谐作为各部门审判工作的重点。通过学习,各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奖惩分明,责任到人,民一庭、执行局等部门很快就制定了二级岗位责任制,将具体指标和任务分解到每一个人,实行重奖重罚。如民一庭规定对全年总调解率超过55%的法官,从院里拨入的法庭指导奖中对超比率的调解案件再单独给奖给;对全年总调解率不到40%的法官扣除相应的奖金等措施。这一激励措施彻底地改变了民事法官重判决轻调解的现象,形成了人人争调解、促调解的局面,今年前两个季度该庭的调解撤诉率大幅度上升。执行局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更是殚精竭虑,想方设法谋和解,促和谐,执结的104件执行案件中,执行和解的就有45件,执行和解率达43.23%。

  三、法官重视,精心调解

  王胜俊院长强调,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高效率的审判;善于调解的能力是高水平的司法能力。一个成功的调解往往比一个成功的裁判付出得更多,要求法官的素质更高,能力更强。调解不仅要求法官精通法律知识、善于准确适用法律;还要求法官具有化解矛盾纠纷,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求法官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调解经验,更要有一心为民的深厚的群众感情。由于调解工作责任到人,指标量化到人,各业务庭、人民法庭法官主动学习、钻研法律的多了,凭经验办案、吃老本的少了;对群众关心、嘘寒问暖的多了,对当事人冷、硬、横、推,脸难看、门难进的少了;探讨案情,交流调解经验、技巧的多了,吹牛、瞎扯、无所事事的少了。现在,法官拿到一个案子,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把这个案子调解好,因此会花很多时间去了解当事人的个性、案件的性质、矛盾的特点、调解的时机、环境以及所采用的技巧,甚至会去了解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当事人最听谁的话等等,从而制定调解方案,开展庭前、庭中、庭后多层次多方位调解。如民一庭在处理张士、尹小荣与官小杰、颜娜、周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官小杰夫妇把房屋装修发包给周鸿,在周鸿装修期间发生了漏水事件,楼下张士、尹小荣刚装修好的房屋被水浸坏。在协商赔偿过程中,张士、尹小荣与周鸿达成修复协议,在修复过程中,双方又产生新的矛盾,修复协议无法履行,二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三方纠结互不相让,原告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双方矛盾有进一步激化趋势。面对复杂局势和案情,承办法官不是一判了之,而是仔细揣摸案情,深入三方家庭了解情况,动员三方亲友协助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立案庭法官充分利用最初结触当事人、最先了解基本案情的方便,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争取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仅上半年就调解、化解矛盾47起,赢得了来访者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四、领导重视,亲力亲为

  主管院领导、庭长对承办法官手中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不是视而不见,撒手不管,而是视为己任,亲力亲为,与承办人共同参与调解。甚至对个别重大案件,院长也亲自出面组织调解。如彭孝杰与祁东一中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系被告在校寄宿学生,原告就寝前去厕所,因厕所无灯路滑而摔成六级伤残。为此,原告向学校索赔,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亲属情急之下,曾到学校校长家吵闹,师生关系相当紧张。该案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和主管院领导意识到,该案若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激化师生矛盾。为此,主管院领导亲力亲为,亲自召集当事人并主持调解,经多次面对面、背对背地调解,当事人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最终以学校赔偿60000元而案结事了。象这种情况,主管院领导、庭长亲自参与个案调解协调,在主要审判业务庭和执行局屡见不鲜。正因为领导率先垂范,办案法官深受感动,觉得不尽心调解,有愧于领导,有愧于法官的崇高使命。领导、干警团结一心,调解工作有进一步的发展。

  五、吸纳社会力量,开展委托邀请调解

  工作实践中,我院提出了分流、借力的工作思路,特别是人民法庭适用采取这种形式的工作方法,将司法调解融入到“大调解”当中去。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审判工作的最前沿,与广大老百姓直接接触,人民法庭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光凭法庭两、三人要处理上百件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明显力不从心,只能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村组干部、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委托、邀请在当事人周围有威信、有地位的知名人士协助法院作调解工作,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这一方面,我院黄土铺法庭做得很好,法庭与当地党委、政府之间彼此能相互配合,有求必应。该庭调解率这几年一直在我院处于领先地位,这与委托、邀请调解做得好是分不开的。

  六、人民法庭积极开展巡回便民调解工作

  人民法庭身处最基层,要大力开展巡回便民调解工作,增加人民法官对老百姓的真感情。几年前,我院党组就做出硬性规定,要求各人民法庭到非驻地乡镇开庭审理案件至少10件以上,积极开展假日法庭活动。今年更是在《工作要点》和《岗位目标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各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率最低要达到20%以上。人民法庭的法官不能坐堂办案,要到人民群众中去,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去,解决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开展巡回办案,假日法庭活动,我们受益匪浅。人民法庭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村头、田间、果园、山坡上调解的,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我院就巡回办案73件,巡回办案率达到了27.76%,其中又有60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巡回办案的调解率达到了82.19%。通过巡回办案和调解,既宣传了法律,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的信任。今年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回办案工作,先后投资近70万元为七个人民法庭一步到位全部解决了巡回办案用车、桌椅、条幅、国徵等硬件,为大力开展“马锡五”式办案方式提供了有利的物质条件。只要我们做到对人民群众有真感情,调解工作才会有新作为,审判事业才会有新发展。
责任编辑:蒋宪军 周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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