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的收荒男李某某在走街串巷收荒货的过程中,发现无人照看的智障女而对其实施奸淫,被检察机关指控犯强奸罪诉至法院。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李某某收破烂时经常路过祁东县洪桥镇某小区,发现该小区一居民煤房里躺椅上坐着一个不会讲话也不会行动的年轻姑娘,只会呆呆地傻笑,精神有些不正常。2010年4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收破烂再次路过某小区时,见被害人某某独自呆在煤房内,便顿生淫念,对其实施了奸淫。同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又来到某小区,正准备对被害人再次实施奸淫时,被被害人的监护人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某某系精神发育迟滞病人,无性防范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与无性防范能力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视为其违背妇女意志予以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第二次实施奸淫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对此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