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在祁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刘六秀的委托代理人与被执行人付高冬的委托代理人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拖延九年的涉执上访积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申请执行人刘六秀与被执行人付高冬农机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01年8月29日作出(2001)祁法民(1)初字第59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付高冬赔偿申请执行人刘六秀经济损失20547.54元,并负担案件诉讼费1000元。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付高冬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祁阳县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系祁东法院辖区人口为由委托祁东法院执行。祁东法院接受委托后,多次查找被执行人欲执结该案,但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长期未结。为此,申请执行人之子多次去省、市和北京上访,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省高院多次督促祁阳县人民法院尽快执结此案。2010年6月,祁阳法院领导亲临祁东法院商讨执行事宜,两院执行人员仔细研究案情并制订执行方案。随后,再次上门找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避而不见,执行人员遂找到被执行人的亲友宣讲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被执行人一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配合执行。7月9日,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来到祁东法院执行局,两院执行人员分别做双方工作,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