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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被告反诉 无烟之战在诚心中平息
——祁东法院民二庭周末调解一起合伙协议返还投资款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作者:李全 谭敏燕  发布时间:2010-07-21 15:27:37 打印 字号: | |
  原告周某起诉被告何某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合伙资金208374元及其占用期间的利息,被告何某反诉原告周某要求原告赔偿被告所造成的损失260000余元。案经两次开庭审理,近日,原告周某与被告何某就本诉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8月31日前返还原告实际投资款137173元。反诉部分原告何某撤回了起诉。

  原告周某诉称,周某与何某于2008年8月19日签订了一份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经营祁东县英达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周某自200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向合伙企业投资,共计投资208374元。2009年6月周某退出合伙,要求何某退还合伙资金。被告何某答辩期间提出反诉称,在建合作社时由于周某的盲目施工造成损失263800元,要求周某赔偿。

  案经多次调解未果,双方矛盾激化,互不退让。第二次开庭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认为如果判决结案难免案结事不了,双方因此可能反目,甚至结仇,遂决定继续做调解工作。2010年7月16日,承办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再次进行调解,经过3个多小时情理法的沟通,双方由剑拔弩张到平心静气再到相互退让,终被法官的诚心所打动,当即握手言和,达成了以上调解协议,何某一并撤回了反诉请求。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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