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祁东县归阳人民法庭干警冒着炎炎烈日深入农村院落,就地审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过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恩怨尽散。
原告雷某与被告易某、陈某均系祁东县河洲镇河洲村村民。2009年10月22日,雷某从易某、陈某夫妇承包的鱼塘引水灌溉农田,易某、陈某夫妇发现后进行阻止,双方遂恶言辱骂中伤对方,随后发生打架,造成雷某头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经当地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多次调解未果,雷某遂将易某、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其赔偿各项损失计3600余元。
受理案件后,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多年邻居,易某又认雷某为“亲娘”, 两家一向交好。为深入了解案情,妥善解决邻里矛盾,法庭决定到双方所在院落现场开庭审理。开庭前,法官走访了部分村民,深入了解本案相关情况,并认真听取群众的处理建议。庭审中,法官要求双方深刻反省并勇于承认自身过错,劝说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多年的邻里感情。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由易某、陈某当庭赔偿雷某2500元损失”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