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上午刚一上班,原告周某便手捧书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牌匾,来到祁东县法院民一庭办公室,恭恭敬敬地将匾送给主审法官,以表示对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秉公办案的崇敬之情。
原来周某共有兄弟三人,父母去世后,留有房屋等遗产。由于种种原因,遗产一直未作处理,周某遂起诉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在长沙工作的周某长兄对周某的起诉很不理解并且十分不满,拒不配合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签收。由于周某长兄的原地址已变动,书记员两次邮寄的应诉文书均被退回。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与周某一道冒着烈日酷暑挤上火车来到“四大火炉”之一的长沙四处打听寻找,经过一番周折后终于与周某长兄见了面。经过沟通交流,分别听取意见,承办法官了解到了兄弟之间内心深处的想法和一些误会,以及酿成纠纷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不偏不倚地评析了各方观点的是非对错,并且入情入理地宣讲了“兄弟如手足”,“长兄如父”,“兄爱弟敬”的传统美德。
周某兄长对因自己的行为致使法官长途往返,遭受舟车劳顿感到歉疚,同时,又为法官诚心化解矛盾的态度所感化,于是,兄弟之间以往的一些不快和过节都烟消云散,化为乌有。三兄弟经过开诚布公的沟通,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一场干戈化为玉帛。作为原告的周某为法官一心为民、秉公办案的精神所感动,由此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