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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导致同居关系解体 法院调处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

作者: 唐岩  发布时间:2010-09-15 17:15:13 打印 字号: | |
  一对同居八年的恋人,因男方不改“吸毒”恶习而分手。为挽恋情,男方拒绝让女方抚养小孩,女方诉求法院保护其对孩子的抚养权。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白地市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同居关系抚养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庭后达成调解协议。

  刘某男与刘某女于2001年相识,同年12月,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刘某女按照农村风俗摆酒过门到刘某男家生活,先后生育一女一子。在同居生活不久后,刘某男染上“吸毒”恶习,刘某女及家人为此好言相劝,但刘某男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思悔改,致使双方感情遭受严重伤害。双方经常为此发生口角,不堪共同生活,于2009年10月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此后,刘某女带着女孩回到娘家生活。2010年7月13日,刘某男以其家人生日为由接走女孩。尔后,刘某男拒让刘某女抚养女孩。刘某女遂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抚养女孩。

   因被告刘某男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白地市法庭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后,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就本案进行了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刘某女抚养非婚生女孩至成年时止,被告刘某男抚养非婚生男孩至成年时止;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生活由其自行选择;原告刘某女给付被告刘某男小孩抚养费8000元。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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