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利用周末时间庭外和解一起因湘桂铁路建设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原告祁东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撤回起诉,原告与被告中铁二局湘桂铁路工程指挥部之间的矛盾得以巧妙化解。
2009年7月17日,原告祁东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告中铁二局湘桂铁路工程指挥部签订一份名为《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合同约定,由被告将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GTXG-2标项目祁东县境内路段的临时用地补偿工作采用全包干方式委托给原告办理,委托包干经费为每亩1308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保证了被告工程项目的施工,但被告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包干费用。经结算,被告拖欠原告包干费用共计3355472.92元。
因一方为地方政府部门,另一方又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为确保双方关系的长足发展,承办法官决定做庭外和解工作,遂利用周末时间约原、被告一起就如何解决双方矛盾问题进行协商。通过释法说理,阐明利弊,原、被告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分期付给原告尚欠的包干费用3355472.92元。原告于次日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