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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夫七旬妻婚后三年分道扬镳
作者:谭敏燕  发布时间:2010-10-14 17:16:23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0月13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黄土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六旬老人与其七旬妻子离婚的案件,双方在结婚三年后终于分道扬镳。

  原告邹某与被告刘某于1997年10月相识恋爱,同年10月19日在祁东县黄土铺镇民政办登记结婚,被告刘某系再婚。虽然原、被告年龄存在差距,但婚后初期双方情感尚好,尔后,由于被告刘某的子女与原告邹某相处不融洽,邹某与刘某常为此发生争吵,加之双方性格各异,导致已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邹某起诉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

  在庭前调解中,原告邹某与被告刘某通过一番交谈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同意结束这段婚姻,双方随即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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