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成功调和离婚案 聋哑女孩获父爱
作者:谭天梯  发布时间:2010-10-20 09:30:28 打印 字号: | |
  原告赵某以被告刘某嫌弃聋哑女儿,未能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2010年10月18日,祁东法院归阳法庭审理了该起离婚案件,并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和好,让聋哑女儿重新沐浴在父爱母爱的阳光中。

   原告赵某诉称,她与被告刘某于2001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一度很好。2003年赵某生育一聋哑女儿后,刘某对赵某就冷淡了很多。虽然2005年赵某又生育了一健康的男婴,刘某对赵某的态度仍未改善,对聋哑女儿更是不闻不问。为支付女儿上聋哑学校的高额费用,赵某只身外出打工。岂料,过年回家时,刘某竟不再让赵某见儿子。赵某一气之下便诉来法院,请求与刘某离婚,由自己单独抚养女儿。

  被告刘某辩称,他非常明白血浓于水的道理,但其心里有个坎,对女儿的关心也就少了。

  在耐心听取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后,主审法官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聋哑女儿的出生而导致缺乏信任缺少沟通,没有向对方表明自己的真实想法。于是法官鼓励双方将自己的不满和担忧都倾诉出来,并将女儿接到了法庭,让她与刘某多接触,激起刘某的父爱。最后,刘某保证,自己以后会多关心女儿,也不会再阻止原告赵某与儿子见面,更表明自己以后会好好表现,努力争取赵某的原谅。最终,赵某被刘某的诚意打动,主动撤回起诉,两人重归于好,一起牵着女儿的手回家了。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边前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祁东县富民路72号 邮编:421600 诉讼服务电话:0734-6368535 涉诉信访电话:0734-6368548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34-6368520 举报邮箱:qidongxst@qq.com qdxfyshb@163.com